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希望大家都看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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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 冥罚淫律



从来恶孽,惟淫为大,阳罪甚重,冥罚尤严,为罚极多,爰撮要端,见此篇者,各宜戒勉。 

乱伦之人:
永闭地狱,有害人命者,死遭雷击,戏尸之人,与此同罪。已受阳罚,皆免雷劫,有忠孝事,准抵四分。
大善千五,即千五百善亦抵四分。

强奸寡妇:
当身绝嗣,受苦地狱,历五百劫,转为虫蚁,又五百劫,转为禽兽,又五百劫,再转为人,为娼妓身,已受阳罚,免一百劫。有害人命者,罪加五等。有忠孝事,准抵一半,大善五百,亦抵一半。

  谨  按:地狱历劫者,每一劫,即历一地狱受刑罚之苦一次也。阴司受罪,非比阳世,虽刑罚一次,其身已死,又必使之复还人形,刑戮如前状,历劫既满,此罪始完,如再有他罪,再按罪使受地狱刑罚,尝见《洞冥记》中,详载犯淫孽者,生前如悔改向善,死后自抵除减罪,如至死不改者,死后由一殿解至各殿,须历受诛心狱、铜人狱、割肾狱、鼠啮、油釜车崩大小各地狱之罪,若乱伦更入乱伦等狱。或永闭地狱,受诸刑罪。盖刑罚于淫孽,乱伦罪为特重。以上地狱,各受若干劫,满后始得转劫,转劫者系投生一次,为一劫也。又见《金科辑要》、《轮科辑要》二书中,详列赏善、罚恶各条,而此冥律诸条,亦有减免加等,准抵差别,以见善恶分明不爽毫发,若参观《金轮》二科,暨《洞冥记》,则因果报应,益信而有征也。

诱奸寡妇:
二世绝嗣,以上之劫,各历四百即受苦于地狱,为虫蚁,为禽兽,各历四百劫。再转为人,为残疾身。已受阳罚,免八十劫。有害人命者,罪加四等。有忠孝事,准抵七分。中善五百,亦抵七分。

调奸寡妇:
三世绝嗣,以上之劫,各历三百即受苦于地狱,为虫蚁,为禽兽,各历三百劫。再转为人,为贫贱身。已受阳罚,免六十劫。有害人命者,罪加三等。有忠孝事,准抵九分。小善五百,亦抵九分。

强奸处女:
子女淫佚,以上之劫,各历四百即受苦于地狱,为虫蚁,为禽兽,各历四百劫。再转为人,为奴仆身。已受阳罚,免一百劫。有害人命者,罪加四等。有忠孝事,准抵一半。大善四百,亦抵一半。

诱奸处女:
二世绝嗣,以上之劫,各二百五即受苦于地狱,为虫蚁,为禽兽,各历二百五十劫。再转为人,为疾病身。已受阳罚,免七十劫。有害人命者,罪加三等。有忠孝事,准抵七分。中善四百,亦抵七分。

调奸处女:
妻女偿还,以上之劫,各历一百即受苦于地狱,为虫蚁,为禽兽,各历一百劫。再转为人,为中贫身。已受阳罚,免四十劫。有害人命者,罪加二等。有忠孝事,准抵九分。小善四百,亦抵九分。

强奸室妇:
妻女偿还,以上之劫,各三百五即受苦于地狱,为虫蚁,为禽兽,各历三百五十劫。再转为人,为隶卒身。已受阳罚,免一百劫。有害人命者,罪加三等。有忠孝事,准抵一半。大善三百,亦抵一半。

诱奸室妇:
减寿二纪(一纪十二年也),以上之劫,各历一百年即受苦于地狱,为虫蚁,为禽兽,各历一百劫。再转为人,为孤独身。已受阳罚,免三十劫。有害人命者,罪加二等,有忠孝事,准抵七分。中善三百,亦抵七分。

调奸室妇:
减寿一纪,以上之劫,各历七十即受苦于地狱,为虫蚁,为禽兽,各历七十劫。再转为人,为中贫身。已受阳罚,免二十劫。有害人命者,罪加一等。有忠孝事,准抵九分。小善三百,亦抵九分。

以上三条(寡妇、处女、室妇):
俱属异姓,若属亲戚,加倍治罪。有服之亲,罪次乱伦;若在丧中,罪加三等。无论仆妇,无论奴婢,奸淫之罪,俱照上论。奸事未成,减寿半纪,有害人命者,照成奸论。

淫一娼妓:
减寿半年,染恶疾者,减寿一年,若能改悔,兔去减寿,遗一子女,为兽一世,若能改悔,免为走兽。

渔猎男色(此即同性恋者):
与妇女同。十六以上照处女论,十六以下,照室妇论;挟幼童者,照淫娼论。

造淫书者:
减寿二纪,若有因阅书造成淫害,罪坐已身,书不消灭,永不超生,拍摄淫戏春宫,与此同罪。

扬一淫事:
减寿半纪,若有害人命,减寿一纪;谈闺阁者,与此同罪。若能改悔,罪俱减等。

陆判官淫律补篇(判官名之道,宋时人也)

凡奸淫之事:
有用药打胎,致丧一命者,加倍治罪。

凡奸淫处女:
在十二岁以上者,虽属诱奸调奸,俱以强奸论,若有害人命者,加倍治罪。

凡已有子而又置妾者:
一人,减寿二年。有功名者,削功名八分,不减寿。

凡寡妇无意改嫁:
而用计诱之者,减寿三年。有意改嫁,免去减寿。

凡娶一寡妇:
留夫家一子女者,减寿二年,子女致死者,减寿一纪。

凡朋友相见:
谈淫佚之事者,三次,减寿一月。致人有淫事者,减寿三年;有功名者,罚停迟功名。

凡路遇美色:
目逆而送之,三次,减寿半月。若假托殷勤,实存恶意者,一次,减寿一算(一算三月也)。

凡喜听淫戏者:
一次减寿三月。有功名者,罚停迟功名。点淫戏者,一次,减寿一算,若有所害,转兽一世。

凡喜看淫书者:
三次,减寿半月,致生疾病者,减寿三年。

凡诱人行淫事者:
照人所犯之罪减二等,父兄纵子弟行淫者、纵仆类者亦同。

陆判官云:
按此冥罚,各淫罪固难稍宽,而乱伦之罪尤重,无论以卑凌尊,以长欺幼,死后俱入无间地狱。今日世风大坏,犯此者每出于仕宦之家,读书之子,相染日久,习以为常,迷不知耻,将不知所终。 诸神仙不得已,奏明玉帝将冥罚明传阳世,不必隐讳,其有见此冥罚,而知悔改者,减罪。行忠孝者,减罪。积功德者,减罪。若见此篇仍不知改悔,反加毁谤者,定遭恶报或雷击,或有见此篇遵信而广传者,传一百人,增寿一纪。传二百人,无子得子。传三百人,增寿二纪。传四百人,子孙盛昌。传五百人,功名连绵。传一千人,名登赤箓。传流天下,死后成仙。传十富豪,抵传二百人。传一仕宦,抵传百人。此皆经孚佑帝君奏明玉帝,照准施行。

谨  按:《金科辑要》,系清咸丰六年,文昌帝君降于湖南醴陵县之擂鼓桥诚尽林,此科原乃上帝所定,秘之玉箧,文帝恳求玉旨,颁行人世,发明天律,又曰阳律,罚民之恶,降灾劫以诛其心。清光绪三年,文武二帝,恳蒙玉帝准后,颁《轮科》彰明阴律,核人之罪,有地狱以诛其魂,又经诸仙述辑,凡《金科》所未尽有者,是书续传其旨,飞鸾缮稿,普示人间。

云水怜心按:古时要广传多人,非耗费很久时间,甚至数百年以上方能流传天下,然拜网络科技所赐,如今只要移动鼠标点按贴文,一夕之间即可完成古时不可能的任务, 上天慈悲,亦未因为科技发达而否定或改变古时颁布的《冥罚淫律》明传阳世施行条文,同时这也是给有心改过、有缘、有幸能够看到此篇条文的善信大德最好、最大、也最快的改过、积阴德方案,如果您有心广传天下,看要复制粘贴任何论坛、BBS站、部落格、家族、文章、个人网页,甚至再懒一点只贴《云水怜心》网址http://lookbooks.org,吸引他人浏览亦达广传之效,不用客气,《云水怜心》完全支持您,您爱怎么转贴随您运用,且《功过格》有云:

[凡人有过错,低心相劝,曲挽从正,犯错者遵从:记50功;

人有过错,低心相劝,曲挽从正,纵使他人不听:记5功。]

聪明人应该知道怎么做吧~反正不管他人遵不遵从,只要有人浏览了《冥罚淫律》就开始记功,若有心劝人者、发大无畏心者,可直接发布运用,若因此被人嘲笑、揶揄,您仍被记功,若因此挽救沉沦学子则记功更多,《功过格》有云:

「造一部戒淫书:记300功;

当欲染境,守正不染:记50功;

发一言利及百姓:记50功;

发至德之言:记10功;

发言有章,隐恶扬善,劝人行正:记5功;

对人讲究三教格言,善恶报应:记5功;

传人一保益性命事:记5功;

编纂一保益性命经汝:记5功;

劝止传播人恶:记5功;

见一美色不留盼:记5功;

兴事利及十人:记1功。」怎么算,都划算~

文昌帝君功过革律˙淫律补篇

淫律功过条记淫律功格

一昼夜不起淫念:一功。

不蓄淫书淫画:一功。

不履邪地:一次一功(现今网络盛行,并非刻意,亦很容易见到色情网站之链接,若能自我自制,即刻远离,一次即可得一功也!)。

见一美色不留盼:五功。

居家能节欲:十功。

时怀圣贤上帝,暗室谨饬:百功。

完一女婢节:百功。

当可染境不染:百功(譬如投怀送抱者,或应酬交际自然形成时…)。

造一部戒淫书:三百功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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曾经的我,做过很多错事,希望和大家共勉,改掉一些不好的习惯。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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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路过人间 金币 -30 有外链,请修改 2011-4-10 14:1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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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我知道人死之后什么都没有时,
连鬼魂都不存在,
就在这时,
我的心是多么振惊啊,
我总一直认为人死之后,
好人会在天堂开开心心的看着人世间一切,
其中,
包括看着自己的后代健康成长,自己的亲人幸福美满。
坏人则在地狱承受着自己种下罪。
但是,
真的有死后吗?
真的死后有轮回吗?
这一切,都只是一个迷,
一个像迷一样的答案-----昭然若揭的答案。
无论怎样,
活着的人请相信--------公道自在人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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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路过人间 金币 +5 回复认真,鼓励! 2011-3-27 15:0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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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谓前生后世,都是人们的臆测!还是看看今朝比较实在!这些和尚道士什么的你也别太信,中国古代就有:色中高手属僧道这种说法!这些家伙常年生活的圈子没女人,难免憋得心理变态!这些自称老师的家伙说不定自己都不知道自己讲的是什么.楼主还是小心为妙,没准儿你潜心听老师传道布教的时候,你老师色咪咪看着你已经湿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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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路过人间 金币 +2 回复认真,鼓励! 2011-3-27 15:0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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咱们这不会变成尼姑庵吧,很怕这些宣讲,说得没错,但不与时俱进,不好搬来照用.
低凋点,再低调点,
希望你能成为大师,能给我等算上一卦,普渡众生.
哈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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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以上条例,SIS中每天下A片,看H书,谈淫事的人几乎剩不下几天活头了。
至于那些开夜总会的老板,生命早就被减成负数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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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就叫操了婊子,还骂婊子不要脸的。满嘴上挂着仁义道德,礼义廉耻廉耻,心里却迂腐不堪,肮脏不堪。你就装B吧,看能装到啥时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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佛曰我不入地狱,谁入地狱。看来我是翻不了身了。看世间,有多少自以为是的君子,但是每个人自己摸着心口窝说,自己配做一君子吗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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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复 1楼 的帖子

支持茉莉,我在这里也是此意。善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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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有些痴迷了吧,与常人格格不入的啊!你也许是自我感觉“众人皆醉,我独醒”吧?无语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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楼主发的是文言文,我就用现代白话文解释一下,希望更多的朋友能真正理解!

阴间处罚邪淫的规定——冥罚淫律(白话版)
  有句古话叫万恶淫为首。在阳间的法律对犯罪的人判的已经很重了,阴间的冥律比阳间的法律更严惩,为罚极多。其中厉害关系,见到这篇冥间处罚犯淫罪的律条的,请各自警戒自勉。
  
    (1)嫖淫一次娼妓:减寿半年,染上性病的,减寿一年,若能改悔,免去减寿,
  
    (2)女人找男人的同罪。十六以下照处女论,十六以上,照室妇论;挟幼童者,照嫖娼同罪论。即同性恋者.
  
    (3)制造淫书的:减寿二纪(一纪十二年),若有因阅读书造成淫害,罪坐已身,书不消灭,永不超生,拍摄淫戏春宫,与此同罪。
  
    (4)宣扬一次色情事件的:减寿半纪,若有害人命,减寿一纪;女孩之间宣扬谈论房事的,与此同罪。若能改悔,罪俱减等。
  
    (5)犯乱伦罪的,将永远关在地狱里。同时又害人性命的,将遭受天雷击死。侮辱戏弄尸体的,与此同罪。已经受到阳间法律处罚判刑的,可以不受雷劫。如果有忠心报国孝顺长辈的,准充抵掉四分罪过。行大善一千五百亦可抵四分罪。
  
    (6)强奸寡妇的,没有后代,断子绝孙,受苦地狱,历五百劫,转为虫蚁,又五百劫,转为禽兽,又五百劫,再转投胎成一个做妓的身体。已受到阳间法律处罚判刑的,免受一百劫。有害人性命的,罪加五等。有忠心报国孝顺长辈的,准抵一半,行大善五百,亦抵一半。
  
   
  
    (7)引诱奸寡妇:自其第二世开始断绝子孙,这个劫要各历四百次,尽受地狱之苦,转投胎成虫蚁,历四百劫,投胎成禽兽,历四百劫。再转投胎成一个先天残疾的身体。已受到阳间法律处罚判刑的,只可免八十劫。有害人性命的,罪加四等。有忠心报国孝顺长辈的,准抵消七分罪。行中善五百次的,亦只可抵消七分罪。
  
    (8)调奸寡妇:自其第三世开始断绝子孙,这个劫要各历三百次,尽受地狱之苦,转投胎成虫蚁,历三百劫,投胎成禽兽,历三百劫。再转投胎成一个天生贫穷下贱的身体。已受到阳间法律处罚判刑的,只可免六十劫。有害人性命者,罪加三等。有忠心报国孝顺长辈的,只准抵九分罪。行小善五百次的,亦可抵九分罪。
  
    (9)强奸处女:自己的子女会淫荡,这个劫要各历四百次,尽受地狱之苦,转投胎成虫蚁,历四百劫,投胎成禽兽,历四百劫。再转投胎成一个给别人做奴隶的下人。已受到阳间法律处罚判刑的,免一百劫。有害人命者,罪加四等。有忠心报国孝顺长辈的,准抵一半罪。行大善四百次,亦可抵一半罪。
  
    (10)诱奸处女:自其第二世开始断绝子孙,这个劫要各历二百五拾次,尽受地狱之苦,再转投胎成虫蚁,历二百五十劫,再投胎成禽兽,历二百五十劫。再转投胎成一个出生就满身疾病的人。已受到阳间法律处罚判刑的,免七十劫。有害人命者,罪加三等。有忠心报国孝顺长辈的,准抵七分罪。行中善四百次,亦可抵七分罪。
  
    (11)调奸处女:自己的妻子女儿来偿还罪过,这个劫要各历一百次,尽受地狱之苦,再转投胎成虫蚁,历一百劫,再胎成禽兽,历一百劫。再转投胎成一个中等贫穷的人。已受到阳间法律处罚判刑的,免四十劫。有害人命者,罪加二等。有忠心报国孝顺长辈的,准抵九分罪。行小善四百,亦抵九分罪。
  
    (12)强奸室妇:自己的妻子女儿来偿还罪过,这个劫要各历三百五十次,尽受地狱之苦,再转投胎成虫蚁,历三百五十劫,
  再投胎成禽兽,历三百五十劫。再转投胎成一个奴隶兵卒身。已受到阳间法律处罚判刑的,免一百劫。有害人命者,罪加三等。有忠心报国孝顺长辈的,准抵一半罪。行大善三百,亦抵一半罪。
  
    (13)诱奸室妇:减寿二纪,金科辑要则云:一纪为十二年。以上之劫,各历一百年即受苦于地狱,为虫蚁,为禽兽,各历一百劫。再转为人,为孤独身。已受阳罚,免三十劫。有害人命者,罪加二等,有忠孝事,准抵七分。中善三百,亦抵七分。
  
    (14)调奸室妇:减寿一纪,以上之劫,各历七十即受苦于地狱,为虫蚁,为禽兽,各历七十劫。再转为人,为中贫身。已受阳罚,免二十劫。有害人命者,罪加一等。有忠孝事,准抵九分。小善三百,亦抵九分。
  
    (15)以上的寡妇、处女、室妇俱属别人家,如果是亲戚,加倍治罪。如果是平常的亲戚,罪次乱伦;若果人家还在服丧中,罪加三等。无论仆妇,无论奴婢,奸淫之罪,俱照上论。奸淫之事没成的,减寿半纪,有害人命者,照成奸论。
  
    陆判官淫律补篇(判官名之道,宋时人也)
  
  (16)凡奸淫之事后怀孕的,有用药打胎,致丧一命者,加倍治罪。
  
    (17)凡奸淫处女,在十二岁以上者,虽属引诱调戏,俱以强奸论,若有害人命者,加倍治罪。
  
    (18)凡已经有老婆的而又娶小老婆的,娶一人,减寿二年。有功名者,削功名八分,不减寿。
  
    (19)凡寡妇无意改嫁,而用计诱之者,减寿三年。有意改嫁,免去减寿。
  
    (20)凡娶一个寡妇,留夫家一子女者,减寿二年,子女致死者,减寿一纪。
  
    (21)凡朋友相见,一起谈论色情之事的,三次,减寿一月。导致他人犯淫罪的,减寿三年;有功名者,罚停迟功名。
  
    (22)凡在路上遇到美女,回头看不停直到人家走远的,三次,减寿半月。如果假借名义假献殷勤,其实心存恶意的,一次,减寿三月。
  
    (23)凡喜爱听色情淫戏者,一次减寿三月。有功名者,罚停迟功名。点一次,减寿三月,若有所害,转兽一世。
  
    (24)凡喜爱看色情书籍,色情图片的,三次,减寿半月,致生疾病者,减寿三年。
  
    (25)凡是引诱他人行淫事者,照人所犯之罪减二等,父兄纵子弟行淫者、纵容奴仆下人犯淫的亦同罪。
  
    陆判官云:按此冥律处罚条例,种种淫罪固然难得宽恕,然而犯乱伦罪的尤其严重,无论以下犯上的,以长欺幼,死后俱入无间地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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