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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题: 天津六旬老人拒绝做“钉子户”配合拆迁,却落得绝食下场,生命告急!!! [打印本页]

作者: 刘银水    时间: 2009-5-1 12:03     标题: 天津六旬老人拒绝做“钉子户”配合拆迁,却落得绝食下场,生命告急!!!

天津市民周某在天津市金融城项目开发中,为了顾全大局,主动将其承租的滨江道花鸟鱼虫市场交与拆迁人,着实做了一次“先配合拆迁,后解决纠纷”的榜样,但市场拆除后,周某至今没有取得分文补偿款,拆迁人告诉他补偿的事情跟拆迁人没有关系,让他愿意往哪里告就往哪里告去。
    满心希望通过配合拆迁获得高额补偿的周某竟然没有得到一分补偿,他想去法院起诉,但是经过了解,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,拆迁当事人没有签订协议直接起诉要求补偿的,一律不予受理。
    他去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,裁决部门告诉他,根据我国规定,房屋拆除后,再申请裁决的,一律不予受理。
    周某几乎绝望了,真是叫天天不应,叫地地不灵!!!!
    难道这就是顺民的下场吗?
    难道真的就绝璐一条了吗?
    他气愤地一次次去和拆迁人理论,但拆迁人就一句话,你认为自己有理,就去告我们吧。
    六旬老人周某已经绝食多日,至今没有人理睬,老人健康状况一日不如一日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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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这个充满传奇的国度,我等星斗小市民也只能上网YY一下而已
作者: 外冷内热的男人    时间: 2009-5-1 12:10

哎,没办法老人太厚道了。现在的社会谁都不能相信
作者: luohuasheng    时间: 2009-5-1 12:14

操那些流氓的祖宗,什么东西,欺软怕硬,都不是好鸟
作者: zj874582    时间: 2009-5-1 12:17

这年头,有的人“拆迁拆迁,一步登天”,也有的人会拆到死
与其怨天尤人,不如想想问题是不是出在自己身上
作者: bbttxx    时间: 2009-5-1 14:16

难道只有自己打掉门牙往肚里咽吗?拿起法律武器讨回公道!
作者: 独钓寒江    时间: 2009-5-1 15:15

看了 以后做人不能太厚道 尤其是与开发打交道
作者: 挥舞的锄头    时间: 2009-5-1 16:59

既然都已经走到绝路,我要是他的话就干脆买点炸药,把那些相关人都解决了。反正也不想活了。还不如替人民除一害
作者: 一只06    时间: 2009-5-1 18:20

世界不平不合理的事情多了去了,我们寻常老百姓又能怎样呢。
作者: tutu_119    时间: 2009-5-1 21:35

5楼兄弟的话很有道理,但是你要知道法律是保护有钱人 有权人的武器,一但他们有事情了就是拿法律解决,小老百姓就别提什么法律能保护自己的话了。
我是哈尔滨人 我听说杀人不犯法的事  在我们这座城市  已经不止一次的听到了  
警察打死人  改制工人跳楼  杀老人 老人的孩子来寻仇   还让他们整监狱去了   这就是我们神奇的土地上发生的神奇的事情
作者: lizhanhao    时间: 2009-5-1 22:00

人性的悲哀!希望老人通过和围绕这个事件得到各家媒体帮助。
作者: jimujimu911    时间: 2009-5-1 23:18

天津在宝鸡道上有花鸟鱼虫市场,滨江道上什么时候有的
作者: 虎上虎    时间: 2009-5-2 00:42     标题: 回复 1楼 的帖子

看那开发商,看那拆迁办!今后肯定生意不好做了.
作者: pdsgxycy1    时间: 2009-5-3 17:32

那些人的心海真是够黑的,怎么忍心对一个老人这样呀!
作者: 120366388    时间: 2009-5-3 19:33

以前还觉得钉子户有点可恶,看了楼主的帖子,才发现他们也有他们的难!
那些搞拆迁的真的不是人,好心好意配合他们的工作,却换来这样的下场。难道真的要双方闹得生死相向才算完啊!他们这样做,最后会让所有的人最后都不会配合他们拆迁!我看最后到处都是钉子户,他们还怎么拆迁!
同情那位老人!不过也让大家看到了,这个社会当顺民的下场!
作者: gg12    时间: 2009-5-7 18:14

很烦"顾全大局" 这种中国特色的口号  百姓的利益受损  大局在那里
作者: 穷不怕    时间: 2009-5-7 19:12

这就是令我们尊敬的祖国!呵呵!你看要是当官的住的房子事情是怎么班办的!!
作者: jiang_jsx    时间: 2009-5-8 11:27

钉子户,我就认识一个,一老太太死活就是不走。挺让人讨厌的。
对付钉子户,就要断水,断电,可惜政策不允许。可不就得骗骗他们了么?
开发商和政府不可能为了一两个人提高价钱。那样的话,别的搬迁户肯定不会同意的么。
为了一两个钉子户,成本一下子就要提高上亿,傻子才会去做。
钉子户大多是老人,倚老卖老。
大多数人都同意搬迁,可见价钱还是公平的。
不能只从同情他们的角度看。
作者: ustcerwang    时间: 2009-5-8 12:03

一个可怜的老人,我们的法律不是要保护弱者吗?我们需要行动。
作者: adai502    时间: 2009-6-17 16:50

这社会谁也不能轻信
世风日下,等着死就可以了
作者: 鹰中王123    时间: 2009-6-17 17:00     标题: 回复 1楼 的帖子

中国的法律在一些经济发达的大城市还好,到了一些相对落后的城市就得不到应该具有的作用了。
中国最苦的永远是活在下层的老百姓。
作者: leyhe    时间: 2009-6-17 17:01

现在好人真难做,做好人的要饿死了,得好处的要笑死了
作者: btbtdbt    时间: 2009-6-19 21:15

这种事根本就没办法告,那个拆迁办没有后台,法院早打点好了,那么多强拆的案件有几个被拆迁人通过法律的程序得到好处了.更何况没签拆迁协议就把房子给别人的了.土地是国有的房子是你的,没签协议拆了你的房子,就只剩国家的地了,谁还承认你以前的房子.这种事法院受理了,也会给自己找不自在.最后诉讼费律师费都要自己掏.在这个"和谐"的社会用"和谐"的方法根本解决不了问题.
作者: 神风特攻    时间: 2009-6-19 22:21

官逼民反,造反的了,这种社会下,下边的当官的根本不会问老百姓的疾苦,上边的领导能看到什么,都是一级骗一级,一直骗到国务院。上边制定的政策不错,可一到下边就走了样,搞的天怒人怨的。
作者: leo5122    时间: 2009-6-21 19:41

政府代表法律,这就是中国的法治社会,法治就是用法律管制老百姓。
作者: jixiang2866    时间: 2009-6-21 20:22

这个年头做人不能太厚道.不吃亏的就是自己.
作者: xszr    时间: 2009-6-21 21:33

现在的世道老实人吃亏.一横二霸三无赖.保你获得最佳补偿.
作者: 45727321    时间: 2009-6-21 23:10


告谁去?没有当官的撑腰,他能那么牛B?
官官相互 现在是官商相互。各取所需。
作者: 86498683    时间: 2009-6-22 13:14

滨江道 是什么地方 大概要不是天津的 了解不多,那是一个繁华地段,暴利的地方,所以看待这件事情要惠誉掺半,不可听一面之词,滨江道也相当于北京的王府井呢,天津市重要的港口,不好说
作者: julis    时间: 2009-6-22 13:31

社会就是这样子的
有什么办法呢
法律并不在民众手中
作者: crowhh    时间: 2009-6-22 21:13

这事干的
你看
哎,难怪那么多钉子户
这就是配合的下场啊
作者: andersonme    时间: 2009-6-24 23:57

“杀人放火金腰带,修桥补路无尸骸”,可能说的有点过,但是想想现在社会上有多少不公平的现象,政府文件里面都承认现在贫富不均更严重了,正是因为我们都曾有过这样的情况,才更有感触吧。
叹一声,谁让我们没有本事呢?
作者: momokkk    时间: 2009-6-25 02:29

信法律?还不如信春哥。。。说真的 要是小地方 出了事谁管你?中国是法治社会 法律是用来治人的 而不是法制社会 公民立法 赋予政府权利 让政府有纲可依 让公民权利可用的 所以法律必然成为统治者的工具  而且这种事情还少么?邓玉娇 70码 石首 这些如果没被揭露 还不知道普通百姓死成什么样。。
作者: Rizon    时间: 2009-6-25 20:15

这就是为什么有那么多钉子户的原因了,太可恶了
作者: yuanjing    时间: 2009-6-25 20:39

这个故事告诉我们,在涉及拆迁的时候,就要先做“钉子户”。然后再索价,开发商没有好东西,你可怜他们他们不会可怜你。
用句粗俗点的话说:你不日他娘,他就不知道你是他爹。
作者: shuiduobuduo    时间: 2009-6-25 22:39

一定要保障老人等弱势群体的利益,只有这样才能体现公平公正,才能使社会效率迅速提高!
作者: sq310    时间: 2009-6-26 03:28

神奇的土地时刻有神奇的事情发生,神奇的国度充满了神奇的人物,悲哀!
作者: xlncgx85    时间: 2009-6-26 03:55

“根据我国规定,房屋拆除后,再申请裁决的,一律不予受理”
这是他妈哪门子法律。不是明摆着让人坐钉子户嘛
作者: 闪光的天使    时间: 2009-6-26 05:50

法律不外乎人情,再说要都按你的流程来办事。那我国还会有那么多法盲吗。
作者: 172713321    时间: 2009-6-26 17:25

法制不健全啊,我们法律人的悲哀啊。中国的法律完全是一纸空文,法律只对老百姓起作用。但只要是政府犯法了,检查院只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,只会同流合污。什么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,是人民当家做主的提前,完全是屁话。在中国,当官就是法律。唉,悲哀啊,无能无力啊!
作者: 小黄油饼干    时间: 2009-6-26 17:58

低调吧 潜规则哪都有 社会也有其自身的潜规则 不是我等小民能管得了的 还是管管自己的肚子实际点
作者: ZHANGKAIXIANG    时间: 2009-6-28 14:09

这个社会不同情弱者这是国家的悲哀也是我们的悲哀
作者: truedream    时间: 2009-6-28 18:06

这种事情太多了,有句话“人不为己,天诛地灭”你自己没有为自己着想,那别人怎么可能为你服务呢?这么大岁数,还是这么幼稚,只能说吃的亏还是少,今天不上当以后一样会被骗,现在的坏人太多了,每一个不都是装出一副很善良的样子,其实这样的人龌龊之极,你不能把刀把交给别人手里,那样不就是任人宰割了吗,总的来讲还是怪自己太善良,太容易相信人,社会是现实的,不会同情那些没有脑子的人,还是想开点吧
作者: imdtx2000    时间: 2009-6-28 19:27

中国的地产商,完全没有政治背景的根本不存在!
这些地产商,完全是用皮包公司的方式,先通过政府行政性质的手段获取到土地,再把土地抵押给银行,同时,又通过啥预售之类的,捞一笔钱,再抵押给银行一次(房产).唉!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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